(一)招考類別、名額、筆試科目、工作地區
煉製類:79名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基隆 |
2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煉油、公用、油品輸儲、消防、 檢驗及設備維修等現場操作。
●試驗操作、化驗、產品之技術服 務、工安環保、工程查核、工場操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
桃園、新北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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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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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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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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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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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 |
1 |
機械類:29名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基隆 |
3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公用、儲運設備、安全裝置之定期安全檢查、機械設備維修、安裝、配管、工程監造、繪圖、設計、物理探勘及從事高架作業與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需短期或長期派駐海域或台灣各地(工)區。 |
台北、新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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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竹苗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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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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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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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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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南 |
2 |
儀電類:11名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基隆、台北、新北 |
1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 電工原理 B. 電子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公用、儲運設備操作,及儀電、電器設備維修、配管、安裝、監造、檢查,高架作業與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
苗栗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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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 |
1 |
||
高雄 |
3 |
電氣類:18名
(※所需證照: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以上所述證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基隆 |
1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 電工原理 B. 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電機、電氣設備及線路維修、配管、安裝、監造、檢查、高架作業與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需短期或長期派駐海域或台灣各地(工)區。 |
台北、新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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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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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苗 |
5 |
||
高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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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南及澎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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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澳 |
1 |
土木類:10名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桃竹苗 |
2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土木施工學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土木、建築工程監造、繪圖、設計及從事高架作業與相關工作。 |
中彰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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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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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南及澎湖 |
1 |
安環類:4名
(※所需證照: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檢定合格;以上所述證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苗栗 |
4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作業環境測定、工安檢查、設備安全檢查、廢水管理相關等或採油工程之安環相關工作。 |
輸氣類:5名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台北、新北 |
2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 機械常識 B. 電腦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機械、儀電及輸儲等設備操作與維修從事高架作業等相關工作。
●管線及輸配氣設備維護保養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
桃園 |
2 |
||
竹苗 |
1 |
油料操作類:74名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基隆 |
3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 電腦常識 B. 機械常識 C. 電機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油料輸儲、灌裝、工程、設備修護等相關工作。
●汽車、漁船加油(氣)站及其設備修護等相關工作。
●鍋爐操作業務。 ●需配合日夜輪班。 |
台北、新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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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竹苗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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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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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南及澎湖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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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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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 |
15 |
航空加油類:7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桃園 |
7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 電子概論 B. 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航空加油服務、車輛設備修護及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
航空車輛修護類:2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台北 |
1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 電子概論 B. 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車輛設備修護及相關工作。
●需配合特殊搶修作業出勤。 |
金門 |
1 |
探勘類:16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苗栗 |
16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 電工原理 B. 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野外或海域從事鑽井工作及高架作業。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需短期或長期派駐海域或台灣各地(工)區。 |
事務類:22名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基隆、台北、新北 |
6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 會計學概要 B. 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一般行政事務、會計帳務、資料處理、審核、彙編等相關工作。 |
桃園 |
1 |
||
苗栗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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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 |
3 |
||
雲嘉南及澎湖 |
2 |
||
高屏 |
4 |
消防類:18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點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桃園 |
11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 火災學概要 B. 消防法規【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篇至第五篇〉】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擔任消防車駕駛、廠區巡查、演習、警戒及各類災害搶救、消防安全、救護及捕蜂捉蛇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
高雄 |
7 |
(二)睦鄰資格及名額:
1.睦鄰資格:報考人除須符合「一、資格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設籍資格條件:
(1)應考人目前仍設籍於所欲報考類別睦鄰區域(含分區)連續6 個月以上。
(2)應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連續滿10 年以上(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煉製類:30名
工作地點 |
名額 |
睦鄰區域及範圍 |
甄選方式 |
桃園、新北 |
18 |
(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園縣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高雄 |
10 |
(石化事業部)高雄市林園區。(99年12 月25 日前稱高雄縣林園鄉) |
|
高雄 |
1 |
(天然氣事業部)高雄市永安區。(99 年12 月25 日前稱高雄縣永安鄉) |
|
高雄 |
1 |
(天然氣事業部)高雄市彌陀區。(99 年12 月25 日前稱高雄縣彌陀鄉) |
機械類:6名
工作地點 |
名額 |
睦鄰區域及範圍 |
甄選方式 |
新北 |
1 |
(液化石油氣事業部)新北市瑞芳區海濱里、瑞濱里、深澳里。(99年12 月25 日前稱台北縣瑞芳鎮海濱里、瑞濱里、深澳里)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桃園 |
3 |
(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園縣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
|
台中 |
2 |
(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清水區。(99年12 月25 日前稱台中縣梧棲鎮、沙鹿鎮、龍井鄉、清水鎮) |
電氣類:2名
(※所需證照: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以上所述證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點 |
名額 |
睦鄰區域及範圍 |
甄選方式 |
桃園 |
2 |
(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園縣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 電工原理 B. 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土木類:1名
(※所需證照: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以上所述證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點 |
名額 |
睦鄰區域及範圍 |
甄選方式 |
台中 |
1 |
(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清水區。(99年12 月25 日前稱台中縣梧棲鎮、沙鹿鎮、龍井鄉、清水鎮)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土木施工學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輸氣類:1名
工作地點 |
名額 |
睦鄰區域及範圍 |
甄選方式 |
台中 |
1 |
(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清水區。(99年12 月25 日前稱台中縣梧棲鎮、沙鹿鎮、龍井鄉、清水鎮)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 機械常識 B. 電腦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消防類:24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點 |
名額 |
睦鄰區域及範圍 |
甄選方式 |
|
桃園 |
9 |
(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園縣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 火災學概要 B. 消防法規【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篇至第五篇〉】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
高雄 |
2 |
煉製事業部 大林煉油廠 |
小港區鳳森里 |
|
2 |
小港區鳳林里 |
|||
2 |
小港區鳳源里 |
|||
2 |
小港區鳳興里 |
|||
2 |
小港區龍鳳里 |
|||
2 |
小港區鳳鳴里 |
|||
1 |
小港區山明里 |
|||
1 |
小港區坪頂里 |
|||
1 |
小港區大坪里 |
(三)待遇:
一、錄取人員訓練期間6 個月,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予以正式僱用,訓練期間比照評價4等1 級支薪(月支23,625 元),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5 等1 級薪給(月支27,000元);前述薪給如中油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正式僱用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二、享有勞、健保、各項津貼、全勤獎金及工作獎金,另視中油公司營運情況核發績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