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1637
考試院於本(102)年11月7日召開第11屆第259次會議,通過考選部研提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5條及第11條修正草案,並自103年外交特考開始適用,將是第一個將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之國家考試。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英語為外交領事人員基本工作語言,不論駐在國是否為英語系國家,英語對於處理涉外事務均至為重要,尤其參與國際會議、談判及簽署協定等,均須具備與外國人溝通無礙之英語能力,方能有效推展外交工作。現行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各語組雖於第一試列考外國文並進行外語口試,以英文組而言,因應考人數眾多,需分組同時進行,每位應考人口試時間約10分鐘,對於評量應考人英語聽說能力之功能有限;就非英文組而言,則係於外國文中兼試基礎英文,並未評量其英語聽說能力。為能先期篩選出具備一定英文程度之應考人,配合外交部之用人需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第2項「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資格,必要時得視考試等級、類科需要,增列『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為應考資格條件」之規定,會同用人機關及語言測驗學者專家研商,擇定由專業研發及施測機構辦理且具評測聽、說、讀、寫能力之6種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並參照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按不同語言組別,分別訂定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檢定能力等級。
英語能力合格標準認定:
依各英語檢定測驗機構自行對應CEFR支等級為標準,英文組以相當CEFR B2以上、非英文組以CEFR B1以上為合格標準,並須繳驗具聽、說、讀、寫4項能力達前揭合格標準之成績證明。
效期認定:採成績證明(合格證書或成績單)上之測驗日期在報名期間前3年內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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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 |
全民英檢 |
托福 |
IELTS |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
英文組 |
785分以上(聽力400分,閱讀385分) |
中高級 |
527 |
5.5以上 |
FCE |
ALTE LEVEL 3 |
其他語組 |
550分以上(聽力275分,閱讀275分) |
中級 |
457 |
4以上 |
PET |
ALTE LEVEL 2 |
※上表正確對應標準仍需以考選部公告為主
領事人員考試科目(紅字為異動部份):
試別 |
類組名稱 |
第一試(60%) |
第二試(40%) |
外交領事人員(三等) |
英文組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班牙文組 阿拉伯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 土耳其文組 馬來亞文組 泰文組 葡萄牙文組 |
◎國文(作文60%、公文20%與測驗20%)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國際經濟 ◎國際傳播 ◎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
※選擇題 ◎混合試題 75%申論題 25%測驗題 |
外語口試(佔總分20%) 集體口試(佔總分20%) |
行政人員-資訊組考試科目(紅字為異動部份):
試別 |
類組名稱 |
第一試(80%) |
第二試(20%) |
外交行政人員(四等) |
資訊組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英文 ◎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資訊安全及網路管理概要 ◎系統分析與設計、及資料庫應用概要
※選擇題 ◎混合試題 75%申論題 25%測驗題 |
口試: 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