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103年新進人員甄試

 

報名日期:103/07/31(四)103/08/25(三)

 

考試日期:103/08/30(六)

 

複試日期:103/10/05/日) 口試/術科

 

報名費用:新台幣750元整

 

 

 

 

 

 

 

 

 

 

 

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本次甄試合計錄取242名(正取:186名,備取:56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

 

甄試

類別

進用職等

筆試科目及題型(均考二科)

地區

正取名額

資格條件

理財

專員

1.    科目一:

民法及票據法

民法占60%、票據法占4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及銀行法)

強制執行法及民事訴訟法各占40%、銀行法占20%;

非選擇題

台北地區

5

(4)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    學歷:國內大學法律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    專業證照:已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須以完成律師職前訓練)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通過證明文件。

風險管理人員

1.    科目一:

銀行自有資本之計算與自有資本標準之國際通則、巴賽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實務應用

其中50%測驗題數以英文命題,作答方式得以英文或中文作答;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風險管理理論與實務、財務金融、統計學)

其中50%測驗題數以英文命題,作答方式得以英文或中文作答;

非選擇題

台北地區

5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大學院校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下列工作經驗之一

(1)    在會計師事務所任職1年以上;

(2)    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單位、財務操作單位或授信審查單位任職1年以上;

(3)    在大專院校教授風險管理課程1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以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    已取得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人員風險管理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

3.    以取得FRM(Financial Risk Manager)證照

國際金融英語組

1.    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國際金融

非選擇題

台北地區

15

(2)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    學歷:

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曾於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學術期刊或相關研討會中發表論文(須附資料)。

2.    畢業論文曾經獲獎(須附證明)。

 

※其他條件

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書,同意依照台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海外單位服務。

 

程式設計人員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台北地區

5

(2)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    學歷: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具程式開發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以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2.    以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催收業務人員

1.    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國文為公文寫作,英文題型為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消費者在務清理條例及強制執行法)

各法均占25%;

選擇題+非選擇題

 

北區(包含:基隆、台北、桃園、新竹、宜蘭、及花蓮等縣市之營業單位

9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學歷:國內大學法律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具下列工作經驗合計2年以上:

(1)    具金融機構、上市(櫃)公司法務或催收經驗。

(2)    具律師、律師助理或法官助理工作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以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中區(包含: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及嘉義等縣市之營業單位)

3

 

南區(包含:台南、高雄、屏東及台東等縣市之營業單位)

3

企金業務人員

1.    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合計占50%;(1)授信及外匯專業能力,合計占50%】;

選擇題

台北地區

 

25

(2)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    學歷: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及工作經驗:

具下列條件之一

(1)    銀行企業授信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且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    以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具銀行企業授信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且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桃園新竹地區

 

9

 

 

台中彰化南投地區

 

10

(1)

 

 

雲林嘉義台南地區

5

理財

專員

1.    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理財規劃理論與實務

選擇題

台北地區

 

12

(4)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    學歷:

國內外專科以上院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

 

任職銀行理財專員或銀行理財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務、行政作業及轉介或協銷之人員)2年以上。

※報考人員於第二試(口試)時,須檢附下列各項文件:

(1)    由服務構所開立之銀行理財專員或銀行理財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務、行政作業及轉介或協銷之人員)任時2年以上之「工作資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並註明工作部門、工作期及詳細職務內容。

(2)    個人具名簽章「工作經歷資料表」,詳列工作經歷及職務內容;以及「過去銷售績效表現及佐證資料」(如:獎狀、業績數字、業績排名表報或扣繳憑單等足資證明文件)。

3.專業證照:

同時具備下列(1)至(3)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至少具備下列兩項測驗合格證明書,其中A.B.C.D項至少須具備一項:

A.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B.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C.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D.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E.    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F.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資格測驗

G.    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H.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I.    .CFP國際證照

※口試得加分條件: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宜蘭縣市

 

1

 

花蓮縣市

 

1

 

桃園、新竹、苗栗縣市

3

(1)

 

 

台中市、彰化、南投縣市

 

3

(1)

 

 

 

雲林、嘉義縣市

 

 

1

 

 

台南市

 

1

 

高雄市、屏東縣市

3

 

一般金融人員

1.    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選擇題

台北地區

50

(3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    具備以下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3)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4)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5)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6)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資訊

人員

1.    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乙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台北地區

10

(3)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    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資訊人員須配合輪三班

男子籃球隊

1.    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選擇題

 

台北地區

1

※必要資格條件

1.    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位證書。

2.    專業資歷:

報考者除體能狀況、品德操守及言行儀態均正常,且無不良嗜好及記錄外,另須具備下列經歷之一者:

(1)    曾當選國家級代表隊隊員;

(2)    最近5年曾當選高中及或大專級最佳球員或明星級球員,有紀錄可考者;

(3)    在軍中服役期間,曾入選國軍培訓籃球隊隊員;

(4)    現役甲組球員且於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登記甲組球員身分滿5年。

 

※報考「男子籃球隊者」,須於103年8月13日以前(郵戳為憑),將相關學歷及專業資歷證明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之110號信箱「台灣銀行103年新進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格。

 

 

 

 

待遇:

七職等人員敘支660薪點(月薪約44,000,獎金另計)。

六職等人員敘支550薪點(月薪約38,000,獎金另計)。

五職等人員敘支480薪點(月薪約33,000,獎金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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