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
報名時間:102/05/01 ~ 102/05/07
初試日期:102/05/25
複試日期:第一階段102/06/15 ~ 102/06/16
第二階段102/06/23
報名費用:新台幣 1000 元整
甄選職務類科、考試科目、工作地區及內容、名額:
(一)管理類、工程類
甄選職務/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測驗科目 |
工作內容及地區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高級管理師/業務類
(職務層次第8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運輸、物流、國貿、行銷、廣告公關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 |
第一試:筆試
科目:2科 1. 專業英文 2. 論文
第二試:口試 |
1.工作地區: 總公司(高雄市)
2.工作內容: 辦理運輸、物流、行銷、企劃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8 |
4 |
高級管理師/環境管理類
(職務層次第8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環境工程技師證照,並曾任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 |
第一試:筆試
科目:2科 1.專業英文 2.論文
第二試:口試 |
1.工作地區: 基隆分公司
2.工作內容: 辦理環境管理、環境工程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1 |
1 |
管理師/ 財務類
(職務層次第7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大學以上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會計師證照,並曾任財務、會計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 |
第一試:筆試
科目:2科 1.專業英文 2.論文
第二試:口試 |
1.工作地區: 總公司(高雄市)
2.工作內容: 辦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4 |
3 |
管理師/ 法務類 (職務層次第7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大學以上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律師證照,並曾任法務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 |
第一試:筆試
科目:2科 1.專業英文 2.論文
第二試:口試 |
1.工作地區: 總公司(高雄市)
2.工作內容: 辦理法務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5 |
3 |
高級工程師/工程類 (職務層次第8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或建築(技)師證照,並曾任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 |
第一試:筆試
科目:2科 1.專業英文 2.論文
第二試:口試 |
1.工作地區: 總公司(高雄市)
2.工作內容: 辦理工程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2 |
2 |
高級工程師/工程類 (職務層次第8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或建築(技)師證照,並曾任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 |
第一試:筆試
科目:2科 1.專業英文 2.論文
第二試:口試 |
1.工作地區:基隆分公司 2.工作內容: 辦理工程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2 |
2 |
工程師/ 機電類 (職務層次第7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大學以上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電機(工程)技師、機械(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或冷凍空調工程技師證照,並曾任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 |
第一試:筆試
科目:2科 1.專業英文 2.論文
第二試:口試 |
1.工作地區: 基隆分公司
2.工作內容: 辦理機電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1 |
1 |
工程師/ 勞安類 (職務層次第7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大學以上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勞工安全管理師證照,並曾任勞工安全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 |
第一試:筆試
科目:2科 1.專業英文 2.論文
第二試:口試 |
1.工作地區: 總公司(高雄市)
2.工作內容: 辦理勞安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3 |
1 |
工程師/ 航運技術類 (職務層次第7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大學以上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或二等管輪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並曾任航運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 |
第一試:筆試
科目:2科 1.專業英文 2.論文
第二試:口試 |
1.工作地區: 總公司(高雄市)
2.工作內容: 辦理港勤事業營運拓展、船員人力資源規劃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於港勤海事子公司成立時,須隨同業務移撥至子公司。 |
2 |
2 |
(二)船員類
甄選職務/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測驗科目 |
工作內容及地區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正駕駛/ 甲級艙面 (職務層次第3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筆試: (全一節)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學大意
實地考試: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 高雄分公司
2.工作內容: 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於港勤海事子公司成立時,須隨同業務移撥至子公司服務。 |
6 |
6 |
正駕駛/ 甲級艙面 (職務層次第3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筆試: (全一節)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學大意
實地考試: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 基隆分公司(基隆港)
2.工作內容: 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於港勤海事子公司成立時,須隨同業務移撥至子公司。 |
1 |
1 |
正駕駛/ 甲級艙面 (職務層次第3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筆試: (全一節)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學大意
實地考試: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 基隆分公司(蘇澳港)
2.工作內容: 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於港勤海事子公司成立時,須隨同業務移撥至子公司。 |
1 |
1 |
正駕駛/ 甲級艙面 (職務層次第3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筆試: (全一節)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學大意
實地考試: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 臺中分公司
2.工作內容: 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於港勤海事子公司成立時,須隨同業務移撥至子公司。 |
1 |
1 |
船士/ 乙級艙面 (職務層次第1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
筆試: 科目:1科 船藝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 1.帶解攬操作 2.艙面保養 |
1.工作地區: 高雄分公司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於港勤海事子公司成立時,須隨同業務移撥至子公司。 |
14 |
14 |
船士/ 乙級艙面 (職務層次第1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
筆試: 科目:1科 船藝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 1.帶解攬操作 2.艙面保養 |
1.工作地區: 臺中分公司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於港勤海事子公司成立時,須隨同業務移撥至子公司。 |
6 |
6 |
船士/ 乙級艙面 (職務層次第1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
筆試: 科目:1科 船藝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 1.帶解攬操作 2.艙面保養 |
1.工作地區: 花蓮分公司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於港勤海事子公司成立時,須隨同業務移撥至子公司。 |
2 |
2 |
船士/ 乙級輪機 (職務層次第1層)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加油或機匠資格證明者。 |
筆試: 科目:1科 輪機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 1.簡易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 高雄分公司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舶機具之維護保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於港勤海事子公司成立時,須隨同業務移撥至子公司。 |
4 |
4 |
錄取人員之待遇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薪給管理要點」相關規定支給,各類組待遇支給約計如下:
高級管理師/高級工程師:57000元、管理師/工程師:51000元、正駕駛:38000元、船士:30000元。
簡章下載: 點我連結
※※※※※※※※※※※※小編來也※※※※※※※※※※※※
筆試考專業英文及論文,且口試成績比重高,看來如果非專精人才要考取還真不容易,但如果擁有一樣的背景實力,你會選擇業界還是港務局??
請洽斗六數位學堂~~05-535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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