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台灣銀行
新進行員 招考!!
報名時間:102/05/13 ~ 102/05/23
初試日期:102/06/08(六)下午
複試日期:102/07/13
報名費用:新台幣 750元整
甄試類別、需才地區、資格條件、甄選方式、名額
甄試類別 |
進用職等 |
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
需才地區 |
正取名額 |
財務交易人員 |
七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財經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國內、外金融機構(含銀行、證券、期貨、保險)財務操作至少2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 具備下列至少二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2)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3)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 (4)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5)高級證券商業務員測驗; (6)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7)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8)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 (9)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前項(7)~(9)國際證照者。 |
1.科目一 國文、英文 (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財務金融(60%)及貨幣銀行學(40%); ◎選擇題(70%) + 非選擇題(30%) |
臺北市 |
6 (2) |
經濟研究分析人員 |
七 |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曾於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學術期刊或相關研討會中發表論文。 2.畢業論文曾經獲獎(須附證明)。 |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經濟學及貨幣銀行學) ◎非選擇題 |
臺北地區 |
2 (1) |
程式設計人員 |
七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程式開發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
臺北地區 |
5 (1) |
法務人員 |
六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學歷: 1.國內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不限系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英文能力,並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通過證明文件,該證照種類須經教育部認定。 2.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需已完成律師職前訓練)。 |
1.科目一 民法(50%)及民事訴訟法(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票據法(50%)及強制執行法(50%); |
臺北地區 |
5 (1) |
授信業務人員 |
六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1)銀行企業金融授信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 (2)銀行消費金融授信及銀行企業金融授信相關工作合計3年以上經驗。 (3)銀行消費金融授信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國內、外大學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3.銀行進出口外匯業務1年以上經驗。 4.已取得「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 |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 【含:(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 (佔本科目60%); ◎選擇題
(2)徵、授信實務及產業分析(佔本科目40%) ◎非選擇題】 |
臺北地區 |
32 (3) |
桃園縣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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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苗栗縣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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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人員 |
五 |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資訊人員須配合輪值三班。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
臺北地區 |
10 (2) |
|
五 |
學歷: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選擇題 |
臺北地區 |
53 (20) |
桃園縣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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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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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 |
1 |
||||
馬祖地區 |
1 |
注意事項: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上表所列畢業證書及各甄試類別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2年7月12日)以前取得。
3.上述需才地區「臺北地區」係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待遇: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灣銀行規定支薪:
七職等人員敘支660薪點(月薪約44,000元,獎金另計)。
六職等人員敘支550薪點(月薪約38,000元,獎金另計)。
五職等人員敘支480薪點(月薪約33,000元,獎金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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