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台灣銀行  

新進行員 招考!!

 

 報名時間:102/05/13 ~ 102/05/23

 

 初試日期:102/06/08(六)下午

 

 複試日期:102/07/13

 

 報名費用:新台幣 750元整

 

 

 甄試類別、需才地區、資格條件、甄選方式、名額

 

 

甄試類別

進用職等

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需才地區

正取名額

財務交易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財經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國內、外金融機構(含銀行、證券、期貨、保險)財務操作至少2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

具備下列至少二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2)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3)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

(4)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5)高級證券商業務員測驗;

(6)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7)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8)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

(9)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前項(7)~(9)國際證照者。

1.科目一

國文、英文

(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財務金融(60%)及貨幣銀行學(40%);

◎選擇題(70%) +

非選擇題(30%)

臺北市

6

(2)

經濟研究分析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曾於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學術期刊或相關研討會中發表論文。

2.畢業論文曾經獲獎(須附證明)。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經濟學及貨幣銀行學)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2

(1)

程式設計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程式開發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5

(1)

法務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學歷:

1.國內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不限系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英文能力,並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通過證明文件,該證照種類須經教育部認定。

2.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需已完成律師職前訓練)。

1.科目一

民法(50%)及民事訴訟法(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票據法(50%)及強制執行法(50%);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5

(1)

授信業務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1)銀行企業金融授信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

(2)銀行消費金融授信及銀行企業金融授信相關工作合計3年以上經驗。

(3)銀行消費金融授信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國內、外大學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3.銀行進出口外匯業務1年以上經驗。

4.已取得「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

【含:(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

(佔本科目60%);

◎選擇題

 

(2)徵、授信實務及產業分析(佔本科目40%)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32

(3)

桃園縣市

6

新竹、苗栗縣市

2

資訊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資訊人員須配合輪值三班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10

(2)


一般金融人員

學歷: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選擇題

臺北地區

53

(20)

桃園縣市

5

臺東市

2

金門地區

1

馬祖地區

1

 

 

 

注意事項: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上表所列畢業證書及各甄試類別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2年7月12日)以前取得。

3.上述需才地區「臺北地區」係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待遇: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灣銀行規定支薪:

 七職等人員敘支660薪點(月薪約44,000元,獎金另計)。

 六職等人員敘支550薪點(月薪約38,000元,獎金另計)。

 五職等人員敘支480薪點(月薪約33,000元,獎金另計)。

 

 簡章下載請點我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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