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報名日期:103/06/24(二)~103/07/03(四)
初試日期:103/09/27(六)~103/09/28(日)
複試日期:103/12/20(六) 口試
報名費:
1. 筆試:三等考試新台幣1,400元、四等考試新台幣1,300元
2. 口試:新台幣800元(應考人如經第一試筆試錄取,考選部將另函通知繳交第二試報名費)
考試方式、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一、 三等考試分為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外語個別口試及集體口試;第一試錄取者,使得應第二試。
二、 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及集體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等別、
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
職系 |
類科組 |
暫定需用名額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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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 |
外交事務 |
外交領事人員 |
英文組 |
25 |
一、 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二、 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三、 保護居住在國外之我國僑民,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本國所需各種資訊。 四、 辦理護照製發、外國人訪台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業務。 五、 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
法文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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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文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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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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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文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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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文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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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文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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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文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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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文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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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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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 |
外交行政人員 |
行政組 |
3 |
一、 辦理各項行政事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二、 協助辦理其他相關涉外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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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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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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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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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一、 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 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應考資格表
等別 |
職系 |
類科組 |
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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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 |
外交事務 |
外交領事人員 |
英文組 |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考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 五、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六、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
三等考試 |
外交事務 |
外交領事人員 |
法文組 |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bridge Main Suite)。 五、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六、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TS)。 |
德文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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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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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文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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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文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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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文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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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文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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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文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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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 |
外交事務 |
外交行政人員 |
行政組 |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
資訊組 |
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期尚未屆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