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
報名日期:103/11/25(二)-103/12/04(四)
考試日期:104/03/14(六)-104/03/15(日)
複試日期:104/05/23(六)-104/05/24(日) 外語人員口試
考試地點:分設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澎湖、金門及馬祖12考區。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2試於台北考區舉行。
報名費: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1試、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領隊人員考試:新台幣1,000元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2試口試:新台幣800元(第1試及格後須繳納第2試費用)。
領隊人員考試類組與科目
類科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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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領隊人員 |
※領隊實務(一) (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
※領隊實務(二) (包括觀光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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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英語) |
※領隊實務(一) (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
※領隊實務(二) (包括觀光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五種,依應考類科選試) |
外語領隊人員(日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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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法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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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德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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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西班牙語) |
考試全部科目均採測驗試試題,科目上端有「※」符號者,考試時間為1小時,科目上端有「☆」符號者,考試時間為1小時20分。
導遊人員考試類組與科目
類科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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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領隊人員 |
※領隊實務(一) (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
※領隊實務(二) (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台灣歷史、台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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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英語) |
※領隊實務(一) (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
※領隊實務(二) (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台灣歷史、台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等十三種,依應考類科選試) |
外語領隊人員(日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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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法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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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德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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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西班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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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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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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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阿拉伯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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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俄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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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義大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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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越南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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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印尼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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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馬來語) |
考試全部科目均採測驗試試題,科目上端有「※」符號者,考試時間為1小時,科目上端有「☆」符號者,考試時間為1小時20分。
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
一、導遊人員考試: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及格。
(二)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以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其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第2試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第2試口試成績占25%,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三)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四)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2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五)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二、領隊人員考試: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二)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四)第1項、第2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